7月1日起 北京开发商都不能直接收取购房款
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购买预售商品房,开发商都不能直接收取购房款,而是要让购房人直接存入银行专属的账户。等到工程进度进入节点时,开发商才能按照比例提取工程建设款,避免项目烂尾。市住建委近日公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此前,本市曾经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办法虽然名为“商品房”,但同样适用于包括经适房、限价房在内的所有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证后,要在售楼处公示预售资金监管方案及监管协议。
“其实在2011年,预售资金就已经进行监管了,这次只不过是正式颁布一下。”某房地产营销总监对记者透露,尤其是大型开发商,在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做得还是非常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