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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打工仔轻信微信好友被骗26万元

与附近的人微信聊天,结果被骗26.06万元,多年积蓄打了水漂。8月24日,记者从蔡甸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微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被判刑7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45岁的阿宝来自山东,现在蔡甸其亲戚的服装厂打工。2015年7月初,他负责新厂房装修,闲暇时玩微信打发时间。一天,他又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搜到一名叫“春子”的女孩,并加为好友。附后两人开始微信聊天,“春子”本名陈某,还互留了电话号码。阿宝没想到的是,“春子”这个“附近的人”竟然触动了“潘多拉魔盒”,自己这几年白干了不说,还扯上亲戚的不少流动资金,后悔不已。

加为好友的那一天,陈某与阿宝聊天时虚报年龄、职业、住址,隐瞒已婚事实,还倾诉自己14岁时父亲就过世了,又刚刚与男朋友分手,心里苦,博得阿宝的同情与信任。同时,她告诉阿宝,自己还没发工资,能不能“借”200元钱。阿宝爽快地与她见面,给了200元。此后,陈某虚构自己或亲戚生病、办理房屋抵押公正需要费用等事由,数十次以借款名义行骗。短短8个月,她“蚂蚁搬家”似的从阿宝处骗取26.06万元。为维持骗局,还2次向阿宝出具记载虚假身份证号码和个人住址的欠条。

虽经多次索要,但陈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不给,阿宝心生一计。2016年2月16日,陈某再次找他“借钱”,阿宝约她在武装部附近见面。随后,他俩刚见面,接到报案电话的警察赶到,将陈某抓获归案。被告人陈某诈骗所得均用于吸毒等个人消费。据悉,陈某诈骗所得均用于吸毒等个人消费,她与谢先生聊天时虚报了年龄、职业、住址,隐瞒已婚事实。

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