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中医院院长利用“药房托管”受贿131万获刑
利用手中职权,在 “药房托管”的招投标、购销等环节为经销商“量身定做搞特殊”,直接导致“药房托管”“花开一家”,滋生腐败。11月22日,记者从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武汉市蔡甸区中医院原院长张友军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2012年,50岁的张友军升任蔡甸区中医院院长。在担任院长初期,其管理能力也得到很好的发挥,采取多项有力措施促进了医院的发展,获得了职工的支持和认可。但随着职务的升迁,张友军也成为一些医药公司争相巴结的对象。
2012年11月,在某医药公司担任经理的熟人肖某某听说他当了院长,便上门找他商谈中医院药房托管项目,希望他能帮忙让自己的公司接管该项目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扣”。对于好友的“公关”,起初张友军坚决回绝,但经不住肖某某三番五次“登门拜访”,加之攀比心理作祟,张友军的内心发生变化,便同意了肖某某的提议。
在张友军的“运作”下,肖某某所在公司很快获得了中医院药房托管项目经营权。作为回报,张友军也收下了他人生的第一笔“感谢费”——25万元。第一次吃回扣,又是大手笔,张友军的内心十分忐忑不安,为防止事发,其反复叮嘱肖某某不能出卖自己,同时让肖某某将这笔钱存在其连襟徐某某的银行卡上。为避人耳目,此后张友军接受的每一笔受贿款,他都如法炮制,要求行贿人将行贿款分散存在其亲友的银行卡上,供自己使用。
自以为瞒天过海的张友军慢慢放松了警惕,在受贿的路上越走越远。经查明,2012年11月至2016年3月,张友军在其任职期间,在“药房托管”等项目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31.29万元,为蔡甸区检察院建院以来办理受贿案的数额之最。案发后,张友军退回全部赃款。
办案检察官解释,“药房托管”是在药房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药房的经营权、管理权交给有能力的医药企业经营管理,推动“医药分家”,降低民众看病成本。“此举本为斩断医药回扣而设,没想却成为权钱交易的"捞金利器"。”检察官介绍,针对该案暴露出的“药房托管”监管漏洞,该院已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同时健全医药购销招投标制度。目前,案发医院已对医药购销、医用设备采购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