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一男子非法砍树23棵,检察院说刑事、民事责任一个都不能少
男子未经许可,私自雇人在林场伐木23棵,殊不知已触犯刑法。蔡甸区检察院将男子章某盗伐林木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章某按照专家方案,补种了140株树木。记者今悉,5月18日,蔡甸区法院公开庭审,章某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2019年5月,男子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经蔡甸区九真林场同意的情况下,雇人在蔡甸区侏儒山街土东村8组村级公路土地庙到崇仁山庄路口段土茧山西侧山坡上砍伐生态公益林,被相关部门查获。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章某砍伐树木达23棵,立木蓄积量为3. 6861立方米。
蔡甸区检察院承办此案后认为,森林具有森林碳汇、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物多样性保育、积累营养物质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章某盗伐国有林场的生态型公益林,损害了生态环境资源,除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按照专家意见,章某应该补种138株树木修复生态环境。
5月18日,该案在蔡甸区法院公开庭审,被告章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表示自己已经在开庭前按照生态修复方案的要求,在蔡甸区九真林场补种了140株树木,并愿意继续履行养护责任。该案将择日宣判。
承办检察官表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动绿色发展,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本案中,章某盗伐林木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还破坏了生态环境,因此,检察机关作为公益守护人,对触碰生态红线和法律底线的犯罪行为人,不仅提起刑事诉讼,还要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的修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