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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一村官充当涉黑“保护伞”被判刑

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嫌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向蔡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红在担任村支书期间,贪污公款、侵占集体资金、妨害证人作证,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刘某兵、谭某兵相互勾结,在涉农惠农补贴申领与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谋取非法利益提供帮助,充当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应当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蔡甸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赵某红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赵某红退缴的赃款依法退还被害单位或上缴国库,该案宣判后,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