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蔡甸区:法院裁定先予执行为群众要来救命钱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永安法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裁定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向尚在住院治疗阶段的被侵权人解某赔付239249.5元医疗费,用于其受伤后治疗,及时缓解了被侵权人的燃眉之急,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2022年8月7日7时30分,被告金某驾驶小型汽车与在非机动车道行走的解某相撞,造成解某受伤。解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医生诊断为外伤致腹腔多器官挫裂出血,病情危重,死亡风险高,已花费医疗费23万余元,这让解某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解某的家属四处举债为其筹措救命钱,高额的医疗费和持续治疗的费用已让解某的家庭不堪重负。无奈,在解某尚未治疗终结时,其家属代其诉至法院,要求对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判决。考虑到医院已下病危通知,如何让躺在医院重症监护室的解某尽快获得救命钱,成为了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难题。
为有效保障受害人生命安全,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申请先予执行部分款项。起初,承办法官与承保的保险公司沟通,希望能够对解某的医疗费用先予理赔,但保险公司表示受审批手续流程的限制,并不能保证以最快的速度让解某拿到救命钱。为了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科学确定先予执行的金额,承办法官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与保险公司协调,并到解某接受治疗的同济医院实地走访,向其主治医生详细了解病情,确定解某病情危急,持续治疗需要高昂的医疗费,最终裁定保险公司向解某先行赔付医疗费239249.5元。目前,保险公司已及时履行到位,原告解某向法院申请了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