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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 蔡甸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将至,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蔡甸警方温馨提醒:蔡甸全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鞭区域及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蔡甸区域范围为全面禁鞭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本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举报。2023年春节期间,更是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造成空气污染,还有可能会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依据

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案说法

案例1:1月3日,新农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在西山林语小区附近燃放一个名为“加特林”的烟花,后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张某查获。

案例2:1月8日,侏儒山街派出所民警在黄金村一带设卡盘查时,查获正在驾驶小型货车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郭某。

案例3:1月17日,蔡甸派出所民警在依山龙郡小区附近一商店内,发现有商户非法存储烟花、鞭炮的行为,并查获违法行为人管某。

案例4:1月18日,蔡甸街五星社区余某在微信朋友圈晒图,网上售卖烟花爆竹。获悉线索后,治安大队、蔡甸派出所民警将余某查获。

近期,蔡甸警方先后查获十余起非法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以上数名违法行为人均被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鞭规定,文明平安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