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度拆迁纵火案今日开庭 7人被诉放火罪
3月22日,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在村南被征土地上围观被烧毁的帐篷
新京报快讯今日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山东青岛平度“3·21”征地纵火案在青岛市看守所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此案的7名被告人分别是平度市凤台街道办杜家疃村原村委会主任杜群山,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吴家疃村原村委会主任、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长崔连国,此二人被诉放火罪。另外5名被告人中,除出生于黑龙江密山市、在平度某家具厂上班的刘长伟外,王月福、李青、李显光、柴培涛4人均为平度籍刑满释放人员,此5人被诉放火罪、寻衅滋事罪。
起诉书显示,为解决村民阻止施工的问题,杜群山与崔连国共谋,由崔连国找人对阻止工地施工的村民进行恐吓,杜群山提议用汽油点燃杜家疃村民驻守的帐篷,崔连国未加阻止,由另5名被告在3月21日凌晨纵火,致守地村民1死3伤。
今年3月21日,杜家疃村村民认为凤台街道办和村委会造假签名非法卖地、扣留补偿款,村民耿付林在被征土地上值守时被烧死,另有3名村民被烧伤。
两村主任曾谋划持刀恐吓村民
起诉书称,2014年3月初,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部分村民因对土地增值收益款分配方案不满,在位于杜家疃村南,由青岛成元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开元城·开元御景”项目施工工地南侧搭建帐篷,昼夜由多名村民轮流看守,以阻止施工。
为解决村民阻止施工的问题,3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杜群山与崔连国共谋,由崔连国找人对阻止工地施工的村民进行恐吓,崔连国遂安排被告人王月福与杜群山联系,让王月福听从杜群山的安排。
此前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崔连国是杜群山二哥杜群利的妻弟,是涉事地块工地的承建商,同时也是邻村吴家疃村村主任。
3月16日下午,杜群山与王月福在杜家疃村南面的厦门路见面,杜群山让王月福帮忙吓唬杜家疃村阻止施工的村民,并约定当晚带王月福查看现场。
当日17时许,王月福到“顺利汽车租赁”行租赁一辆白色起亚赛拉图轿车。20时30分许,王月福驾驶该车至“平度市贸易城”附近与杜群山见面,杜群山带王月福至“开元御景”施工工地附近查看。
此外,王月福还将恐吓杜家疃村村民一事告诉了李青、李显光、柴培涛,商定持砍刀恐吓阻止施工村民,并驾车载李青等3人至施工工地附近查看情况。
3月17日下午,王月福驾车载李青等三人至平度市贸易城,购买4把砍刀、2根棒球棒,并与李青、李显光、柴培涛商定于当晚持刀恐吓看守工地的村民,后杜群山、崔连国先后打电话通知王月福暂不动手,王月福将此事通知柴培涛等人,并将租赁轿车归还租赁行。
涉嫌雇凶持刀蒙面放火烧人
3月20日下午,杜群山再次约王月福在苏州路与厦门路路口见面,杜群山提议用汽油点燃杜家疃村村民驻守的帐篷,并让王月福当晚动手,后王月福打电话联系李青见面,将此事告知李青。
当日15时许,王月福与李青找李鲁清一同去顺利汽车租赁行,王月福担保,以李鲁清的名义租赁一辆黑色比亚迪F3轿车。
租车后,李青让李鲁清驾驶该车载其去“平度市贸易城”、“新凯信车饰行”,用王月福提供的钱购买了帽子、手套、口罩和遮挡车牌的布套,并至“开元御景”施工工地附近查看帐篷位置及沿途监控情况,后李青回到暂住处,将当晚用汽油烧帐篷一事告知同住的柴培涛、李显光。
王月福与李青、李鲁清分手后,到贵和置业有限公司崔连国的办公室,将杜群山让其放火烧帐篷一事告知崔连国,崔连国未加阻止,后王月福将一盛有汽油的饮料瓶带至李青等人的暂住处,指使李青、李显光、柴培涛当晚用该汽油烧帐篷,并让柴培涛联系了刘长伟。当日19时许,柴培涛驾驶租赁轿车先去永安新村16号取出存放于此的4把砍刀,又将刘长伟接到其暂住处,商定于次日凌晨实施犯罪。
3月21日凌晨1时30分许,在李青的指引下,柴培涛驾驶租赁轿车,载李青、李显光、刘长伟携带汽油、砍刀等工具前往“开元御景”施工工地。
途中,李青等人戴上帽子、口罩和手套,李青和柴培涛将前后车牌用布套遮挡,柴培涛用饮料瓶里的汽油把毛巾浸湿。
1时50分许,李青等人到达施工工地南面的东西路上,柴培涛停车等候。在明知帐篷内有人值守的情况下,李青持砍刀站在帐篷口处,李显光持砍刀和盛汽油的饮料瓶,将汽油浇在帐篷外侧东南角处的沙发及帐篷上,刘长伟持砍刀和沾有汽油的毛巾,用打火机点燃毛巾引燃沙发进而引燃帐篷,李青、刘长伟、李显光见帐篷起火,遂上车逃离现场。
帐篷内的被害人耿付林(男,1952年1月生)被烧死,被害人杜永军、李崇暖、李德连被烧伤,帐篷及其内外物品被烧毁。
3月21日上午,王月福得知帐篷内有人被烧死、烧伤后,让李青等人扔掉作案工具及作案时所穿衣物,并给李青现金人民币5000元。当日下午,柴培涛驾驶租赁轿车载李青、李显光将砍刀、帽子等作案工具,作案时所穿衣物及刘长伟作案时携带的手机抛入山东省昌邑市围子镇东黄埠庄村东引黄济青河桥北河内。
检方以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起诉
2014年3月24日,警方在李青等人暂住处将李青抓获,并将同住的柴培涛、李显光带至公安机关询问;同日,将王月福抓获,通过询问,柴培涛首先交待其与李青等人实施放火犯罪的事实。3月25日,公安人员先后将刘长伟、崔连国、杜群山抓获。
经法医鉴定,耿付林系生前被烧死;李崇暖烧伤构成重伤二级,杜永军轻伤二级,李德连烧伤构成轻微伤,经价格鉴定,被烧毁的帐篷、电动车、太阳能光伏发电板等财物价值9770元。
青岛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杜群山、崔连国、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故意放火焚烧帐篷,危害不特定多数村民的生命、健康,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且烧毁价值9770元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被告人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随意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并殴打他们,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青岛市检察院表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杜群山、崔连国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应当以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追访
纵火者多次恐吓拆迁户未被处理
据了解,纵火施暴者之一王月福曾因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多次入狱,除黑龙江人刘长伟外,平度籍人李青、柴培涛、李显光均为刑满释放人员。
王月福刑满释放后,在平度包揽了拆迁工程,并雇佣李青、柴培涛、刘长伟、李显光等人,多次对拆迁户进行恐吓威胁。
2013年7月,王月福承揽了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白果园村旧村改造中的拆除旧房、清运建筑垃圾及建场地围挡等工程,同年9月至2014年3月间,王月福纠集并指使李青、柴培涛、刘长伟、李显光等人采用砸玻璃、投放礼花弹、毁坏财物、殴打他人等手段,多次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村民进行滋扰、威胁,并强行拆除村民住房。
2013年9月10日的晚上,柴培涛、刘长伟至白果园村77号农民崔长松住处,投放礼花弹,炸碎其房顶2块采光瓦。后来崔长松制作了“和平年代,扔礼花弹”字样的横幅悬挂其房前,表示对投放礼花弹行为的不满,王月福遂带李青等人到崔长松家中进行威胁,并撕下横幅。9月13日晚,柴培涛、刘长伟又向崔长松家投放一枚礼花弹,炸碎1块采光瓦。
2013年9月17日22时许,柴培涛、刘长伟等人至白果园村66号李淑芳处,将其安装在房顶的2个摄像探头摘除后交给王月福,王月福将其丢弃。
2013年10月21日23时许,柴培涛、刘长伟等人至白果园村120号崔喜住处,掐断电源线路,将崔喜安装在住房周围的3个摄像探头摘除后交给王月福,王月福将其丢弃。
2013年12月19日0时许,王月福指使李青、柴培涛、刘长伟、李显光等人,在荆爱美未与村委会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租用装载机强行将白果园村145号荆爱美的住房(产权所有人荆翠花)及院墙推倒。
2013年12月28日至2014年3月15日间,李青、柴培涛、刘长伟、李显光交叉结伙,先后多次向白果园村120号崔喜住处投放礼花弹。
2014年1月23日21时许,柴培涛、刘长伟至白果园村162号崔长青住处,持斧头将门、窗玻璃砸碎。
2014年2月15日22时50分许,李青、柴培涛、刘长伟驾驶面包车,至白果园村118号崔歧住处投放礼花弹。
2014年3月1日晚,荆爱美与其子孙青春将红色威志轿车停放于白果园村145号其住房前,并留在车内守护住房,当日23时许,李青、柴培涛、李显光等人至该处,与孙青春、荆爱美发生冲突,并向该二人及轿车投掷砖头、石块,经法医鉴定,孙青春损伤构成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