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原水务局长受贿获刑十年
昨日,中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16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湖北查处的有5起。
杨晓志在广水市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工作时,2007年至2011年间先后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9.8592万元。2014年5月,杨晓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8月,杨晓志被开除党籍。
2009年9月,罗军民在任黄石市大冶市罗桥村党支部委员期间,伙同时任罗桥村党支部书记罗宗祥,向罗桥建筑队法定代表人罗某松索要14.5万元。2013年2月,罗军民在担任罗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建筑商在承包市城西北新区学校化粪池工程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万元。2015年3月及4月,罗军民、罗宗祥分别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7月,罗军民、罗宗祥被开除党籍。
2012年,荆州市江陵县熊河镇正科级干部万武平在负责该镇彭市村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过程中,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23.0371万元,其中万武平本人占有19.3万元。万武平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开除公职。
2008年3月至2013年6月期间,武汉市蔡甸区原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石前进利用职务之便,在有关工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9万元。2015年,石前进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被开除党籍、公职。
2009年4月,孝感市高新区丹阳办事处红光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郭志勇伙同他人,在未办理用地规划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与红光社区签订土地征用意向协议书。2011年8月,上述土地以380万元的价格转让,郭志勇分得50.33万元。2014年11月,郭志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