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年11月24日,蔡甸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遭受家庭暴力威胁的黄某进行人身安全保护。这也是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蔡甸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黄某与郑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郑某将黄某打成轻伤二级,为此郑某受到了刑事处罚。今年8月,黄某再次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报案,并于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理此案后,承办人查阅了相关案件的刑事判决书、走访了基层组织、并与黄某及其子女谈话,得知黄某和郑某常年因琐事发生争吵,郑某过往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黄某目前有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保护黄某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郑某殴打、威胁、骚扰黄某。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承办人立即向黄某与郑某进行了送达,并从法理与情理角度出发,对郑某进行了劝诫。同时,承办人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至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派出所和妇联,确保黄某的人身安全得到有效、及时保护。
前往当事人所在的
村委会和派出所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蔡甸法院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方面,为受害者撑起一把“保护伞”,向施暴者建起一道“隔离墙”;另一方面,也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的指引功能,鼓励当事人敢于向家暴说“不”。